
第二版:综合新闻

2023年12月07日
县市场监管局专项宣传整治“生鲜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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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,其中规定销售肉类、海鲜、果蔬等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“生鲜灯”。
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深入贯彻落实《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县市场监管局自8月起开展食用农产品“生鲜灯”专项宣传整治行动,通过发放、张贴《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的提醒告诫书》,向全县农贸市场、售卖食用农产品的大中型超市、蔬果店等宣传普及《管理办法》,提醒督促经营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。
近日,该局再次组织全县农贸市场负责人、大中型超市负责人、食用农产品销售代表,召开食用农产品禁用“生鲜灯”宣贯推进会议,强调销售食用农产品要严格做到“五个禁止”,不变相、擦边使用“生鲜灯”。同时,邀请农贸市场代表、超市代表宣读《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禁用“生鲜灯”管理承诺书》《经营户不使用“生鲜灯”承诺书》,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拒绝使用“美颜”滤镜,还原食物“本色”,让消费者买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
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,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摘掉“美颜”滤镜,营造安全健康的生鲜食品消费环境。
市监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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