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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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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版:民生新闻
2023年11月18日

曝光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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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刻剖析原因,吸取事故教训,警示其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安全风险,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现将今年以来我县查处的盱眙金亚渔网加工厂“3·29”与特种设备相关一般事故处罚案例通报如下:

(一)事故概况:2023年3月29日14时17分左右,位于江苏省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葵花大道与龙山路交汇处东北角9-7号的盱眙金亚渔网加工厂厂区内,发生一起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。

(二)事故原因:盱眙金亚渔网加工厂现场负责人王韶莹未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,仅利用钢管作为支撑收卷机移动运输滚轮工具,未采取牢固、可靠的运输方案,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钢管在收卷机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滑动脱落,未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收卷机倾覆,在视线受阻时,未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安全即开始作业,冯楠安全意识不强,站立位置不当,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无法及时反应并避让倾覆的收卷机,导致发生事故。

(三)事故性质: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(四)处理结果:盱眙金亚渔网加工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,由县市场监管局对盱眙金亚渔网加工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,罚款12万元人民币。王韶莹未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,仅利用钢管作为支撑收卷机移动运输滚轮工具,未采取牢固、可靠的运输方案,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钢管在收卷机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滑动脱落,未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收卷机倾覆,在视线受阻时,未确认作业现场是否安全即开始作业,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,已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盱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2023年11月14日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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