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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04月0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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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民生新闻
2016年04月08日

一市民违法电鱼被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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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 3月30日晚,城管市容中队带班队长王锋组织夜班队员在山水广场巡查时,发现广场水池里有人在用电瓶电鱼,见此情况,王锋迅速报警。

当电鱼人发现城管队员时,立即背起电鱼设备想逃离现场。王锋立即组织队员很快将电鱼人控制。此时电鱼人情绪激动,苦求王锋:“放了我吧,给我一次机会,以后再也不敢了!”又掏出钱来,准备行贿,王锋当即把钱推回去,并当场对电鱼人进行了批评教育。王锋对电鱼人说,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同时给社会以及你自己带来了严重危害,情节严重,依法是要追究你法律责任的。

电捕鱼不仅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极大,还有可能对使用者产生意外伤害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30条、38条均明确对电鱼作出严禁及处罚规定。

记者 朱晓星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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