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!

我知道了

2016年04月08日

上一期 下一期
第三版:民生新闻
2016年04月08日

超市出售霉变木瓜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

阅读量:1646

本报讯 近日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因超市出售霉变木瓜引发的纠纷,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。

日前,王女士拨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电话,称她在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三个木瓜,价格为25.1元,交钱离开后发现木瓜已霉变。接到举报后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查验,经调查了解,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。按照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超市出售霉变食品,理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购货款十倍251元的赔偿,消费者对此较为满意。

通讯员 李峥 纪冉







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。
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,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。谢谢!
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