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三版:民生新闻

2016年04月08日
超市出售霉变木瓜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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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近日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处一起因超市出售霉变木瓜引发的纠纷,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。
日前,王女士拨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电话,称她在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三个木瓜,价格为25.1元,交钱离开后发现木瓜已霉变。接到举报后,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查验,经调查了解,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。按照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超市出售霉变食品,理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购货款十倍251元的赔偿,消费者对此较为满意。
通讯员 李峥 纪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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